我国是世界上兰科植物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但由于国内外过度利用和市场畸形需求,野生兰科植物资源遭到严重破坏。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野生兰科植物保护,呼吁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保护野生兰科植物,共同抵制乱采滥挖,让兰花在山野间自由绽放。 五峰兰科植物省级自然保护区2015年经湖北省政府批准设立,总面积3264.72公顷,主要保护对象是兰科植物资源及其生境。五峰兰科植物省级自然保护区结合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要求,从“强管理、定权属、清家底、严保护”等四个方面不断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为五峰兰科植物生态系统的稳定和良性循环发挥好管护作用,在2023年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中获评考核优秀等次。 建立机构,健全完善管理体系 2008年,在湖北省农业植物资源调查中,发现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由于独特的地理区位和气候条件,孕育了丰富的兰花资源,是湖北西南部兰花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为进一步保护、管理、利用好五峰兰科植物资源,2008年12月五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设立县兰科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19年8月,宜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同意设立“五峰兰科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为县林业局管理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县林业局设自然保护地股,加强保护区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管理中心设五峰镇和采花乡两个管理站,在保护区所涉五个自然村(宋家河村、楠木桥村、栗子坪村、小河村、石梁司村)设保护点,聘请有影响力的人员为保护区兼职管护员,在保护区范围内设公益性岗位28名。目前,保护区实行“县林业局-兰科管理中心-保护管理站-保护管理点”四级管理,运营管理体系逐渐健全。 勘界立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2020年,五峰县林业局向省林业局申请兰科植物保护区边界和分区调整,编制完成《湖北五峰兰科植物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0-2029年)》。自2021年保护区边界和分区调整方案获批以来,省林业局先后安排资金100万元,用于保护区勘界立标和管理能力提升。 管理中心按照规范安排实施勘界立标项目,完成了保护区的勘界立标工作,并和各村签订了共管协议。通过勘界立标,明确了各层级管理职责和保护区管理范围,结合林长制机制,保护区日常巡护得到了加强。 目前,已完成了保护区范围内农村居民住房的勘界落地上图,建立居民住房数据库,包含居民住房4界坐标和三视图、居住人口信息等。通过勘界立标,进一步明晰自然保护区林地、林木权属关系,明确边界范围,严守边界红线不受侵害。 重点普查,摸清兰科植物家底 2021年以来,先后完成了兰科植物保护区野猪种群数量调查、外来有害物种普查。2023年下半年,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正式启动。结合《湖北五峰兰科植物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0-2029年)》《五峰兰科植物保护区科学考察报告》、本地资源调查报告等,基本摸清兰科植物种群数量和分布情况以及其他保护动植物信息。 经普查发现,保护区林地总面积为3125.13hm²,其中幼龄林面积为2349.12hm²,占林地总面积的75.17%;中龄林面积为598.5hm²,占林地总面积的 19.15%;近熟林面积为96.34hm²,占林地总面积的3.08%;成熟林面积为68.7hm²,占林地总面积的2.2%。保护区内共有维管束植物1554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2种,其中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2种,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0种。保护区内兰科植物有24属共46种,其中有27种陆生兰,16种附生兰,3种腐生兰。保护区内有陆生脊椎动物4纲23目67科223种。 建强机制,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屏障 自保护区工作移交至县林业局以来,依据《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和《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和有效的保护措施,并得到了深入的贯彻和执行,使保护区各项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依法治理的轨道。 对乱砍滥伐、滥采滥挖、滥捕乱猎等破坏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打击,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保护区管理中心不定期组织县林业局执法大队、各乡镇林业站、森林公安、管护员等联合开展巡林工作,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将不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不断强化保护区相关行政职能和联防共管机制,为维护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下一步,五峰兰科植物自然保护区将进一步完善共建共管机制、野生动物损坏区内居民利益的补偿和防护机制、巡护巡察机制等,引进科研专业人才和机构,加强兰科植物培育保护的科研工作,大力开展科普宣传,倡导全社会积极主动参与兰科植物保护。同时,加强保护区灾害治理,不断增强水源涵养能力等,力争取得更好的保护成效,进一步推动保护区高质量发展。(朱艳 余桃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