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生态法研究”公众号消息,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中国环境法学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马骧聪先生,于2024年4月6日凌晨在北京逝世,享年90岁。 马骧聪先生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创立和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1960年,马骧聪先生毕业于前苏联列宁格勒大学法律系。最初,马骧聪先生研究的是国际法、苏联东欧国家法,后来,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公益性使他爱上了这项造福人类的事业,决心为其奋斗终身,于是转向了环境法学这一新兴法律学科的开拓研究,成为我国最早从事环境资源法研究与立法工作的学者。早在20世纪70年代,马骧聪先生就提出,保护环境是现代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能与任务,环境保护法是现代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国家加强环境立法和依法管理,尽快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并提出了环境法律体系框架。 作为环境法专家,马骧聪先生参加了很多环境资源法律的论证工作、起草工作。他作为执笔人之一积极参与了我国第一部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79年9月通过)的起草工作,并编译出版了我国第一部《外国环境保护法规选编》,发表了我国第一篇环境法学论文《环境保护法浅论》。著作《环境保护法基本问题》是我国最早出版的比较全面系统论述环境法的专著,在上世纪80年代产生了较大影响和作用,许多学校将其列为参考书。 马骧聪先生是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主要发起者和创始人之一,为研究会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曾担任研究会第一届副会长、第二至四届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学术委员会名誉主任。 马骧聪先生的学术思想与研究工作对我国环境法学的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他的贡献也受到学术界和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和肯定。1984年被国家环境保护局聘为法律顾问;1992年因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有突出贡献而受到国务院表彰,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993年被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聘为科学顾问;1995年被英国剑桥大学国际人物传记中心列入1996年出版的《国际人物传记辞典》;2005年被聘为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2006年被国家环保总局聘为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2007年被聘担任第四届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中方委员;2009年被《当代中国法学名家》编委会评选为中国法学名家;2010年被北京市法学会授予首都法学研究突出贡献纪念奖;2010年7月被环保部、中国工程院授予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工作先进个人;2012年被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环境资源法专家”;2014年因“一生致力于环保法的制定与修改,笔耕不辍”被中央电视台和全国普法办公室评为2014年度法治人物;2019年3月,被中国法学会授予“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荣誉称号。 马骧聪先生还为我国培养了大批环境资源法学的专门人才。马骧聪先生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同时也在中国政法大学担任兼职导师。目前,他的学生都已成长为教授、博士生导师和高级律师,有4人担任法学院院长、副院长。据闻,先生平易近人,爱护学生,治学严谨,言传身教,为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的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奉献了毕生精力。(江虹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