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向青海省反馈第三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情况,总结青海在督察过程中的成效及不足。 对比前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青海此次督察过程中还存在哪些问题?整改情况如何? 治水问题与黄河流域相结合 水,是青海督察整改过程中绕不开的话题。青海是黄河、长江、澜沧江等大江大河发源地,被誉为“中华水塔”,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记者在梳理过程中注意到,青海前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中发现的违规取水、城镇污水收集处理、青海湖生态保护、违规养殖等问题在此次反馈中统一到了“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有短板”中。其中提出,青海水资源刚性约束落实有差距,存在越权审批取水许可、无取水许可擅自取水等情况;城镇污水收集处理问题突出,西宁等市存在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缺口大、污水直排黄河、污水集中收集率低、监测报告弄虚作假等情况;青海湖生态保护存在薄弱环节,存在刚毛藻异常增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仍有问题、面源污染治理还有差距等情况;在禁止养殖区违规养殖,存在保护区核心区养鱼等情况。 类似的问题在前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中也多次提出。例如,西宁市污水处理在第一轮、第二轮督察中分别提出设施建设推进迟缓、超负荷运行或超标排放问题;第二轮督察中指出青海对青海湖区刚毛藻爆发面积呈现逐年扩大趋势的问题重视不够、部分企业长期违规大量取水,有关部门对此不重视、不监管,默许放任等问题。 此次反馈将问题整合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为青海省指明了方向,应将解决督察中与“水”相关的问题和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任务相结合,统筹整改。 小水电清理整改问题突出 此次反馈中指出,青海小水电清理整改推进迟缓,多个位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的小水电站未经专题论证即予以保留,部分小水电存在未落实生态保护要求、生态流量监测乱象丛生、未及时落实鱼类增殖放流、人工捕捞过坝措施等问题,严重影响河流生态环境。 水电站清理整改问题也是督察一直以来所关注的重点问题。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中就已指出,青海存在水电开发无序问题,水电站生态基流保障不足,湟水河干流21座小水电站均未建生态基流设施,大通河干流22座水电站中有21座未建生态基流设施。2017年枯水期在湟源县、门源县等河段形成多处明显减水或脱水段。 此次反馈中,湟源县批复同意的9座小水电站整改方案,未落实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中“建设过鱼设施、恢复河道连通、实施增殖放流”等生态保护要求;大通县批复同意的2座小水电站整改方案声称已严格落实上述要求,但实际没有开展相关工作。部分河流依然出现减水脱水现象,造成了明显的不良影响。 青海境内水能资源丰富,小水电站数量众多。统筹开发和保护,实现小水电转型升级、绿色开发,是推动青海水电开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作为几次督察反复提及的重点问题,青海部分地方和小水电经营者还需提升对河流生态环境的重视程度,严格排查省内小水电情况,加强河道内生态流量管理、保障河流生态用水需求,完善增殖放流等措施,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主体责任。 整改有所成效 未来还需紧抓重点 从此次反馈中能看出,青海省在督察整改过程中也取得了成效。 树立“生态优先”理念,深入开展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认真贯彻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全省生态领域立法占立法总数的26%。 努力建设生态文明高地。开展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完成防沙治沙604.5万亩,全省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57.9%。雪豹、普氏原羚、藏羚羊等代表性动物种群数量呈恢复态势,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现。 积极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扎实推进重点流域保护修复、河湖治理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黄河干流、长江、澜沧江出省境断面水质在Ⅱ类及以上。制定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等行动方案及规划,清洁能源装机占电力总装机比例达91%。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3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6.6%…… 工作有进展,更要注重问题。接下来,青海省还应抓住重点,系统梳理问题,认真落实督察要求,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李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