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改善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深入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近日,辽宁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提升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实施全省全流域入海河流总氮治理,建立从山顶到海洋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以高水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辽宁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全省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总体稳定在90%左右,但持续向好的基础还不牢固。《方案》突出陆海统筹、河海联动,将全省64条国控河流和30条省控河流纳入治理范围,提出到2025年,94条河流上的127个水质监测断面总氮浓度较2020年全部实现负增长或控制在3mg/L以下,全省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达到92%的工作目标。同时要求突破沿海城市与内陆城市区域界限,建立健全从山顶到海洋责任共担、合作共治、同频共振的全过程、全要素区域联动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方案》以农业种植、畜禽养殖、城镇生活污水和涉氮重点行业为重点,制定安排六个方面20项具体工作措施。包括实施重点入海河流总氮治理与管控,开展入海河流排查和溯源分析。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创建农村垃圾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提出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强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2025年运行率稳定达90%以上。实施海洋重点污染源综合治理,2025年实现全省入海排污口分类管理全覆盖,落实辽宁省名录内渔港“一港一策”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100%。加快推动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污水管网覆盖空白区,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 实施重点流域海域生态治理。《方案》明确,加快推进辽河水系、大小凌河水系、浑太等水系生态保护修复,因地制宜推进入海河流上游“一河口一湿地”建设。创建辽河口国家公园,逐步恢复辽河口湿地海洋生态服务功能,到2025年,整治修复滨海湿地面积1700公顷。健全科技支撑与监测体系,加大对近岸污染海域水质监测频次,开展重点海域和重点时段预警监测。 强化监督考核和激励政策。《方案》明确,要将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提升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将总氮指标纳入《辽宁省河流断面水质补偿办法》。进一步加强重点排污单位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协同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集聚区、畜禽养殖等总氮排放重点行业环境监管执法,有力打击各类借汛期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战卫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