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6日晚,福州海警局连江工作站执法人员开展海上执法行动时发现一艘运输船形迹可疑,遂拦截该船并登船检查。经检查,该船无法提供海砂相关合法手续,却运载7258吨海砂,涉嫌非法采砂。执法人员当场将海砂查扣,并将12名船员控制。立案侦查后,执法人员前往浙江,将该船实际经营人林某义抓捕归案。 执法人员在现场。连江县检察院供图 立案后,福州海警局连江工作站第一时间与连江县人民检察院联系,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共同商讨侦查取证、疑难问题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经查明,从2021年2月开始,犯罪嫌疑人林某义多次指使船员驾驶散货运输船,到闽江口附近海域接驳他人非法盗采的海砂,运输到江浙一带销售牟利。 林某义伙同他人盗采海砂的行为,不仅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还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查清了犯罪事实,犯罪分子也将得到依法惩处,但这起盗采海砂案件发生在闽江口附近海域,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原地修复比较难,只能以其他替代性方式开展生态修复。 什么是替代性方式呢?随着环保知识的普及,“碳达峰”、“碳中和”概念已经逐步深入民心。对于被破坏的森林生态,可以采用补植复绿,或者购买碳汇的方式修复。所谓的碳汇,就是通过各种措施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抵消人类活动的碳排放量、减缓气候变暖的过程、活动或者机制。那么对于受损害的海洋生态,是否也可以通过购买海洋碳汇的途径修复呢? 因地制宜,连江县检察院检察官思考以海洋渔业碳汇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连江县检察院供图 连江是海洋大县,办案检察官思考是否可以因地制宜采取?一方面可以增加当地渔业、养殖业的“绿色收入”,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也有力促进海洋碳汇的市场化交易进程。 渔业碳汇,属于海洋碳汇的一种,就是通过海洋渔业、养殖业的生产活动,促进水生生物吸收水体中的二氧化碳,从而降低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 这个想法当然很好,可是检察官们随即遇到几个大问题:这种司法实践,全国都没有先例,而且海洋渔业碳汇到底该怎么操作?解决交易渠道在哪里?交易量怎么评估? 连江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今年1月1日,连江县通过交易平台,完成了15000吨海水养殖渔业海洋碳汇交易项目,成为全国首宗海洋渔业碳汇交易。 全国首宗海洋渔业碳汇交易发布会(资料图)。连江县检察院供图 受此启发,检察官计划在这起案件中引入平台交易模式,并积极寻找碳交易卖家。经过多方努力,连江县人民检察院联系上了福建亿达食品有限公司。亿达公司是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是全国首家获得海洋渔业碳汇交易资质的企业。亿达公司在连江海域开发海带养殖3000多亩,碳汇渔业养殖基地建设起步比较早。加入海洋渔业碳汇交易行列后,不仅降低海洋中的二氧化碳,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还能带来额外收入。 有了交易平台和卖方,案件办理和机制创新得以推进。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林某义认识到盗采海砂行为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危害,认罪认罚并自愿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经过第三方评估,很快确定了交易规模。林某义出资10万元,通过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向亿达公司认购7000吨海洋碳汇。 2022年5月27日,连江县人民法院采纳连江县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以认罪认罚程序审结该案,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林某义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责令退出违法所得95.5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两年不等刑期。全国首例适用认购海洋碳汇进行替代性海洋生态环境修复的司法案件由此诞生。 案件成功办结,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认可。 全国人大代表、宏东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兰平勇表示,立足连江渔业资源优势,探索连江“双碳”发展司法实现路径,办结全国检察机关首例适用认购海洋碳汇进行替代性修复的刑事案件,不仅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工作注入新的活力,也是司法护航连江海洋经济发展的又一扎实举措。 连江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停下脚步,进一步探索及时总结案件办理经验,打造“生态司法+蓝碳修复”的常态化机制,在近期办理的系列非法采矿案中,已有4名被告人自愿出资30万元认购海洋碳汇2万吨,开展替代性海洋生态修复,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连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冰说:“目前,我们已经与县法院、连江海洋碳汇交易服务平台签订《生态司法保护共建协议》,我们将持续完善三方协同沟通机制,争取设立生态司法海洋碳汇专用账户,及时研讨碳汇交易落实、固碳修复成效等情况,为连江县争创国家级碳汇交易试点示范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保护海洋生态,服务发展大局,并不只有海洋碳汇这一创新探索。在依法打击生态刑事犯罪的同时,连江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多种方式保护生态环境方面。 连江县拥有238公里的绵长海岸线,3112平方公里的广阔海域面积,水产品总量位居全国第二、全省第一。当前,连江县正加快海洋强县建设,全力打造“海上福州”桥头堡。在这一发展过程中,连江县人民检察院护航蓝色经济,助力打响“海上福州”国际品牌,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筑牢司法屏障。 为了让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福建省检察机关在全国首创“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三位一体”生态检察模式,被纳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在全国推广。五年来,福建检察机关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160件,占公益诉讼立案总数的52%,办理诉前程序案件5497件,提起公益诉讼672件,督促恢复被损毁的耕地、林地、湿地、草甸约1.7万亩,法院判决支持生态损害赔偿金1.3亿元,有效推进了生态文明建设,守护了福建的绿水青山,为“百姓富、生态美”绘就了一幅更加绿色的新发展图景。(黄星 吴少锋 高泽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