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2日下午,由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主办的“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讨论会”在线召开。来自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公益组织、志愿者、媒体代表等与会嘉宾,就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提出多项修改建议。现将中央民族大学教授,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主任龙春林的建议分享如下: 我国积极推进的《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十分有必要,也非常及时,希望早日颁布实施。 主要建议有: 1)支持将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全境纳入青藏高原范围。 2)第七条:应增加微生物的调查内容。微生物中的松茸、冬虫夏草等高等真菌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物种,许多重要微生物资源(如极端环境微生物、食用菌和药用菌)均需要进行全面系统地调查。 3)第九条:应增加“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考察与研究。 4)第十五条:应增加“自然圣境”。 5)第二十二条:第2段,“采取种植和……等措施”改为“选择生态友好型草种、采取科学种植和……等措施”。 6)第二十六条:仅列出有限的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代表性不够,容易引起对保护对象的片面理解,许多狭域特有种更应该保护,其他珍贵农家品种也不能忽略。建议删除物种名称,增加类型(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区域特有种,重要传统品种和遗传资源) 7)第四十条:生态补充的指代不明,尤其缺少对受影响较大的重要区域、重点人群的补充措施。 8)第四十二条:“国家支持……”与全文的“保护”格调不太相符。建议与第四十三条的表述一致。 9)第四十三条:第3段,“自然景观和草原植被”改为“自然景观和植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