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康网讯 记者袁帅 12月29日,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为主题的2023年第三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论坛暨首届中国基层社会治理发展论坛在湖北大冶举行。此次论坛由《小康》杂志社、清华大学社科学院基层社会治理研究中心共同主办,湖北省大冶市委、市政府承办。会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连宁发表了题为《用好法治思维 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的主旨演讲。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连宁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法治不仅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根本保障,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应有之义。总书记在多次场合强调,我们的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 李连宁指出,基层社会治理要用好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法治思维与政治思维、道德思维、经济思维等思维方式不同。政治思维方式的核心是利与弊的权衡,道德思维方式的核心是善与恶的评价,经济思维方式的核心是成本和效益的对比,而法治思维是在综合运用政治、道德、经济等多种思维方式的基础上,通过立法,形成法律规范及其所体现的法律精神、法律原则,对相应的行为、主张、利益诉求和关系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 李连宁表示,法治是国家治理、利益博弈的最大公约数。在推进社会治理的时候,要运用好法治思维,不仅要要学习法治思想、法律理论、法律知识,更要抓住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目的合法这五个要素,快捷有效地用好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 “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我们国家机关、执法者来讲是法无规定不可为,而对公民和法人来讲是法无规定皆可为。这是在基层治理要把握的法律的界限。”李连宁补充道。 编辑:刘彦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