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卡乐图片 宁颖/摄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提高3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近日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以下简称“一老一小”扣除)标准,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一老一小”扣除提高后的标准是多少?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与“一老一小”直接相关 具体而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进一步减轻生育、养育和赡养负担的呼吁较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与“一老一小”直接相关,提高相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 值得提醒的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到每月2000元,也就是说,每个孩子从出生到完成学历教育,其父母每个月可以在税前扣除2000元,每年2.4万元,这些扣除可以由父母双方分别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享受。 在具体操作上,今年以来,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信息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西南财经大学西财智库首席经济学家汤继强认为,此次发布的3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切实降低了“上有老、下有小”这一压力较大的群体的税费负担。纳税人税费负担减轻,有助于带动消费,促进消费市场复苏。 专家观点 广东省社科院财政金融所副研究员李礼认为,本次公布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以及赡养老人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与“一老一小”直接相关,政策兼顾了家庭差异性支出,确保税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同时将在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促进教育公平、提升居民消费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学系教授林江则表示,此次国家决定提高三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力度之大,出乎意料。他认为,提高税前扣除的标准,能增加税后可支配收入,尤其对中等收入水平人群而言有较为明显的利好,有助于提高他们的消费意欲。 每个孩子从出生到完成学历教育,其父母每个月可以在税前扣除2000元,每年2.4万元。林江认为,这也充分体现了国家鼓励生育的政策导向。 近期,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政策、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密集出台,林江认为,这些税惠政策“组合拳”有助于提升未来经济发展预期,“预期转好,大家自然就愿意增加消费与投资,也有利于提升生育意愿。” 广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教授李林木表示,提高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一方面,意味着减少个人应当缴纳的个税,降低了个税负担,增加了个人的可支配收入,从而有利于扩大消费;另一方面,这些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家庭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有利于鼓励生育和赡养老人,这实际上也适应了我国进入老年化社会的客观形势。 他进一步指出,今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延续了不少税收优惠政策,不仅针对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而且更大量的是针对居民家庭和个人,比如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税政策、年终奖个税优惠政策、居民换购住房的个税退税政策、对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等。“从中可以看出一个政策导向,就是减税降费或税收优惠政策对需求侧和供给侧两端同时发力,即不仅重视通过降低企业税费成本,改善供给结构,而且更加重视通过降低居民家庭和个人的税负、增加其可支配收入,从而增强其消费和投资能力,扩大社会总需求。” 纳税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针对其他普遍关注的申报问题,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也进行了解答。 针对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平时也没有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情况,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纳税人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如果两个子女中的一人无赡养父母的能力,能否由另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这位负责人表示,纳税人应当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微信公众号“财智头条”综合自:湖北日报、每日经济新闻 、第一财经、界面新闻等) 编辑:袁凯 校对:风华 审核:龚紫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