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数额予以下调。 据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统计,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全国共有290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环比增加4家;各地共发放网约车驾驶员证488.8万本、车辆运输证203.0万本,环比分别增长1.5%、2.2%。 图源:网络 这些罚款下调或取消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5日消息,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该决定已于2022年9月21日经交通运输部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同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修改如下: 一、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分别按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予以罚款。” 二、删去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对此,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解读称,7月30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2〕15号,以下简称《决定》)印发实施。《决定》明确取消“对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行为的罚款”,下调“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数额。为落实《决定》要求,删除了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证行为的罚款规定,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数额予以下调。 修改后,网约车平台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力度不变,依然为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网约车驾驶员的处罚力度大大降低。以往,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都会被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修改后,处罚额度分别降至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做出这样的修改与起草,与说明中“不同违法事项的危害程度和经营者的承受能力”相呼应,也能更好的适应网约车行业规率变化。 第三方独立行业分析师林才涛表示,此次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修改是对网约车行业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体现。“取消未携带双证罚款和降低无证经营罚款的变化短期不会对市场产生明显影响,中长期可强化网约车市场自我调控,释放市场活力,也是行业逐渐成熟的象征。”林才涛表示。 政策频出 权责归属逐渐明确 近些年,为促进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政策法规、行业监管层面持续发力。 随着网约车聚合平台的蓬勃发展,权责归属争议也甚嚣尘上。早在2019年,交通运输部曾通报,有不合规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司机,通过聚合平台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近些年,也不时有乘客通过聚合平台叫到网约车却发生事故,最后聚合平台、平台运营商为应该如何担责扯皮的事件时有发生。 8月22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11家平台公司进行了提醒式约谈。 约谈要求,一是要深入排查整治各平台公司存在的稳定风险隐患,及时做好防范化解,确保行业稳定。二是要落实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阳光行动”要求,提高经营策略的公开透明度,健全客服体系,维护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严把准入关,清退不合规车辆和人员。聚合平台要确保接入的网约车平台符合有关规定,督促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强车辆和人员管理。出现安全事件时,聚合平台公司要依法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并和涉事网约车平台公司共同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四是要加强运营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完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司机管理和教育培训。 与此同时,近日,多地陆续发布网约车新规,明确了网约车行业准入和退出、经营服务规范和违法处罚等事前事中事后相关规定,为网约车发展和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法规,有利于促进新老业态良性竞争和公平发展。 济南发布全国首个明确聚合平台监管方式的地方性法规——《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已于12月1日起在山东济南正式施行。 《条例》提出,第三方网络聚合平台为网约车平台与乘客提供信息中介、交易撮合服务,应当审核网约车平台是否取得经营许可,未取得的网约车平台不得接入。同时规定,如果发现聚合平台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提出,第三方网络聚合平台为网约车经营者与乘客提供信息中介、交易撮合服务,应当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保证网络安全、稳定运行。聚合平台应当对接入的网约车经营者(即网约车平台)进行审核,未取得经营许可的不得接入。 《条例》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和乘客三方主体的权责作了规定。要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加强营运服务过程的管理,网约车经营者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公开派单机制、计程计价方式,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线上线下保持一致。驾驶员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载客、不得绕行。乘客应当按照计价支付车费和乘车过程中发生的过路、过桥等费用。 成都最新修订的《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对比2012年版条例,新条例修改内容着重体现在老业态改革、新业态规范、激活发展要素、保障权益和强化行业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 条例深化巡游出租车制度改革。将巡游出租车特许经营权转化为车辆经营权,固化巡游出租车经营权无偿有期限改革成果,科学合理配置,与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车辆使用年限挂钩,杜绝经营权转让,解决长期困扰巡游出租车发展的结构性问题。 条例取消限制促进公平就业。出租车从业人员取消户籍和居住证限制,年龄放宽至65周岁,企业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经营合同或者协议,引导从业人员畅通流动;取消网约车与巡游出租车从业考试差异,统一设置考试内容,为从业人员提供公平选择,打通两种业态从业通道,促进公平就业。 聚合平台迎来差异化监管模式 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10月份网约车行业运行基本情况,10月共收到订单信息5.74亿单,环比上升3.6%。在订单量前10名的网约车平台中,7家平台订单合规率实现增长。以滴滴出行、美团打车、曹操出行等具有代表性的平台为例,订单合规率平均比去年4月大涨了22.0%,其中美团打车涨幅最大,合规率翻了一倍多。 政策全面科学引导下,企业转变思路主动促合规。今年以来,在各地交通部门指导下,主要网约车平台如滴滴、美团、曹操等平台的合规率明显上升。美团打车在上海、北京、广州等几十个城市推出了一系列的合规激励举措,包含现金激励、模拟考试引导、在线合规培训等多项活动,激励驾驶员考证和持证上岗。 不过,一些司机在采访中表示,要达成合规仍面临高门槛,如京沪等城市需要驾驶员拥有当地户籍。车辆合规方面,需要通过摇号取得本地车牌,且转为营运性质要增加一笔保险费用,这让很多司机在成本面前迟疑。 行业情况还首次公开了今年8月网约车聚合平台数据,聚合打车平台开始迎来强监管。10月份聚合平台合规率排序有较大变化,按订单合规率由高到低分别是美团打车、滴滴出行、携程用车、百度打车、高德打车、花小猪出行、腾讯出行,其中美团打车以71.8%的成绩登顶第一。 随着共享出行市场日趋成熟,产业分工细化是必然趋势。这时,自带流量的聚合平台能为全国各类规模的网约车平台提供了统一的乘客下单入口,让后起网约车平台与少数龙头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将网约车市场的竞争直接带入服务比拼的阶段。 “聚合平台和网约车平台处于网约出行交易链路的不同环节,需要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模式。”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网约车分会会长顾大松表示,网约车平台与乘客成立运输关系,网约车平台是承运人,应当按照承运人的监管规则进行监管。而聚合平台服务于乘客,同时对网约车平台的信息进行展示,交易进行撮合,应当从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匹配真实性以及交易撮合的安全效率角度进行监管。顾大松强调,多地将聚合平台纳入监管,提供了有益的监管经验,值得各地参考。“后疫情时代,随着管理条例的落地,网约车行业管理会日趋专业化、精细化。” (微信公众号“财智头条”综合自:中国新闻网、中国经济网、证券时报、中国网、南方日报等) 编辑:风华 校对:袁凯 审核:龚紫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