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头条】“TST庭秘密”涉传销一案听证会结束,三大疑问仍待解答!

2022-11-09 18:56:19 来源:财智头条微信公众号 作者:综合 责任编辑:康小君 字号:T|T

  11月7日,历时4天,张庭、陶虹等涉嫌网络传销一案的听证会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落下帷幕。

  据悉,该案件涉案主体包括张庭、林瑞阳夫妇、陶虹等。在听证会最后环节,办案人员坚持“TST庭秘密”的相关主体构成传销;而“TST庭秘密”相关主体的代理律师们坚持认为,这不构成传销,并建议撤案处理。

  目前,该案件尚未出结果。在听证会结束后,会形成听证笔录、报告等,经过相关程序后会作出给予处罚或不给予处罚的行政决定。如给予处罚,“TST庭秘密”的相关主体可能会申请行政复议。

  知情者透露,听证会过后就应该会对该事件的最后处理和所涉处罚金额等做出公示,估测所涉金额非常巨大,或逾100亿元。但具体金额和处理结果以官方公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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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人之间的强关联性

  公开资料显示,石家庄裕华区市场监管局此前立案对“TST庭秘密”涉网络传销一案调查,是因为有人向其举报并提供了相关材料。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听证会上,裕华区市场监管局出示的举报人(代理商)笔录证据共5份,这5名举报人分别来自河北省保定市和贵州省贵阳市,核心举报人为李女士。

  对于这5份笔录证据,“TST庭秘密”相关主体的代理律师们认为,5名举报人中的4名关联性较强、不客观,且不具有代表性,无法全面呈现“TST庭秘密”的经营情况。

  据红星新闻报道,四位举报人李女士、张女士、王女士和齐先生之间关系密切,张女士是李女士的母亲,也是王女士和齐先生在“TST庭秘密”组织中的上级,王女士和齐先生为夫妻关系。

  其中,张女士表示,李女士是她女儿,她本人岁数比较大,约70岁,她不太懂这些事情,没有参与过“TST庭秘密”的相关活动,也不认识王女士和齐先生。

  而王女士、齐先生则表示,他们在“TST庭秘密”组织中的上级是张女士,“整个团队是一条线,中间很多人都可以互相帮助,我只是说挂在她(指张女士)的名下。”

  早前,李女士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曾表示,她不断投钱购买“TST庭秘密”的产品,一步一步从普通代理商升级为原始股东,但始终没挣着钱,而后醒悟、发现这可能是传销。

  齐先生表示,李女士的级别比较高,“上边的人(指李女士等人)说这个东西可能是被骗了,他们去找人(举报),我们就跟着一起,具体操作是我媳妇(指王女士)他们弄的。”

  据红星新闻报道,王女士给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总局、公安局等都打过电话举报、报案等,但最后是裕华区市场监管局管了这件事情。

  对于多名举报人的强关联性,裕华区市场监管局办案人员主张,只看案件本身,只看举报、证据等是否属实。

  举报人丈夫曾涉及张庭公司刑事案件被判7年

  李女士的丈夫朱某曾是品牌“TST庭秘密”的代理商,他因一桩涉及“TST庭秘密”的刑事案件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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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截图

  判决书显示,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1月,朱某在达尔威公司旗下购物软件平台“庭秘密”购买商品时发现,该软件与支付宝在结算时存在漏洞。

  简单来说,在“庭秘密”平台取消订单后继续在支付宝支付,这一桩交易会被判定为成功,但原本应被消耗的“庭秘密”平台现金券则因订单取消返还至个人账户。

  在发现该漏洞后,从2020年11月到2021年1月,朱某利用其掌握的多个账号和现金券(价值约2万元)恶意下单1123次,实际支付91.74万元,但获得了价值565.47万元的商品,非法获利471.63万元。

  判决书还显示,经法院查明,被害单位(达尔威公司)报案、朱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的时间均为2021年2月25日11时30分许。

  在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朱某处依法扣押货物3453件并发还达尔威公司,朱某的亲属代为赔偿达尔威公司100万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涉案合同指商品买卖合同),骗取471.6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朱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赔达尔威公司100万元并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朱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50万元,并应退赔达尔威公司的剩余经济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朱某案判决书的落款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对于张庭、陶虹等涉嫌网络传销被立案调查一事,其被大规模曝光是在2021年12月28日左右,话题“张庭林瑞阳公司涉嫌传销被查处”在当晚登上微博热搜榜首位。

  管辖权:裕华区市场监管局能不能管这件事?

  裕华区市场监管局在听证会上主张,该案是由其辖区内群众举报,所以其有管辖权。

  据办案人员出示的笔录证据,李女士、齐先生都称在石家庄市裕华区租房。

  不过,“TST庭秘密”的代理律师们认为,没有相关租房合同作为证据,且李女士购买“TST庭秘密”产品时的收货地址在保定市。李、齐两人的工作单位在保定市,如在石家庄市租房,通勤距离不合理。

  11月7日,王女士告诉红星资本局,在做“TST庭秘密”代理商前,她在保定市经营美容院,后将“TST庭秘密”产品上架美容院推广。另外,她和朋友合伙也在石家庄市经营美容院。

  “(石家庄的美容院)营业执照不是我的,但(‘TST庭秘密’产品)摆在货架上,这些产品主要是靠我带着店员推,我不经常去石家庄店,推不动。”王女士说。

  齐先生表示,现在他已回保定市。但在2019年左右,他在石家庄市忙一些事情,同时也帮助自己的妻子兼顾石家庄市美容院的生意。当时他确实曾在裕华区租房。

  对于租房合同,齐先生称,“隔那么长时间的东西,我去哪儿找啊?”

  此外,“TST庭秘密”的代理律师们提出,“TST庭秘密”属于网络交易平台,该案的管辖权应在平台所在地——即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所在的上海市。

  报告算司法鉴定吗?

  此案中有一份重要证据——电子数据报告。这是裕华区市场监管局从相关服务器调取,并委托相关机构对相关数据恢复,以此认定涉及多少层级、多少代理商的多少金额。

  “TST庭秘密”的代理律师们认为,电子数据报告的出具机构没有相关的司法鉴定资质,且该报告两名出具人的资质是伪造的,所以这一份电子数据报告不能被采信。

  对此,裕华区市场监管局主张,这一份电子数据报告的出具机构不是进行司法鉴定,而是辅助办案人员对案件关联的电子数据进行调查取证。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辅助办案人员对案件关联的电子数据进行调查取证。

  除了出具机构外,有知情人士透露,该报告的两名出具人的资质分别为来自于新华三集团颁发的“华为3Com认证网络工程师证书”和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合格证书”。

  “TST庭秘密”的代理律师们在听证会上表示,其在新华三集团官网和中国教育考试网(即教育部考试中心官网)上均未查询到两名出具人的相关证书,故认为报告出具人伪造资质,电子数据报告也不能采信。

  11月7日,新华三集团总机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新华三集团与华为没有任何关系,平台上可以查询相关证书,但对“华为3Com认证网络工程师证书”是否具有电子数据鉴定资质等问题均表示不知情。

  对于报告出具人的证书是否是在2007年前取得、导致无法查询的问题,该工作人员称,“不会,因为证书一般都是有时效的,如果真的是这么久以前,可能证书也已经过期了。”

  有华为工程师介绍称,“华为3Com认证网络工程师证书”是华为只面向外部用户的认证证书,不属于华为内部的认证体系,内部也搜不到该证书的相关信息。

  另外,中国教育考试网客服人员表示,“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合格证书”只能证明持有人持有这个证书,至于是否能作为电子数据恢复鉴定的资质凭证,需要由用人单位或相关机构决定。

  对于相关资质问题,裕华区市场监管局办案人员主张,只要机构和出具人具备计算机服务(业务/能力)就可以,不是必须有资格证书,因为这只是辅助工作。

  律师在听证会上指出,该报告提取的是达尔威公司存储会员身份信息、组织结构、订单数量、层级关系,审计报告则以该报告及银行流水为依据,用以证明当事人之间的资金流转及所谓违法所得。也就是说,该电子数据报告是全案证据的重要基础,如果被否,案件定性、数额都无法成立。

  张庭更新微博:等待“公正裁决”

  11月8日中午,张庭转发并置顶了疑似其代理律师所发的、关于这次听证会的微博,并称“我在等个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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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ST庭秘密仍在正常销售

  据了解,张庭旗下的TST庭秘密仍在正常销售中,最近品牌更是在如火如荼地推进双11促销活动。一位8年会籍的代理商何欢(化名)表示:“大哥(林瑞阳)永远是我们的灵魂,鼓励我们在今年这个最难的双11一起努力”。据何欢透露,她所在的西南大区双11首日(11月1日)卖出超630万元。

  最近何欢每天都在抖音开播,朋友圈的产品促销文案更是一天发布20多条。“不过,其他区的业绩更好,尤其是笑妈所在的华北区”。她表示。

  笑妈曾得到林瑞阳认证:整个TST集团中唯一一个1个月卖出2个亿的人。直播频次不高的她,最近也在抖音保持一天一播。

  此外,张庭还在积极申请商标。

  天眼查App显示,TST关联公司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仍在申请商标。近日,该公司申请注册“庭秘密天音”商标,国际分类包括广告销售、科学仪器等,当前商标状态均为申请中。该公司由张庭任董事长、林瑞阳任董事兼总经理、陶虹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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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商的“陷阱”为何屡禁不止

  此次庭秘密涉传销的结果还不得而知,但微商的“陷阱”为何屡禁不止?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微商开始崛起,根据天眼查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3月15日,我国目前共有17346家微商相关企业。很多渠道和平台上都会有人告诉你“有在家就能赚钱”的机会,于是一大批人“入坑”。

  互联网生意不是不能做,如果是持有相关牌照,有正规管理的电商平台,当然是可以运作的。但是有些微商则是“挂羊头卖狗肉”,甚至连狗肉都没有,那就非常荒谬了。

  这些微商通常会先找到“合适的目标”,比如待业在家者,或者一些要带孩子而不便上班的宝妈,以及长期精神生活空虚、需要关怀的人。这些人或需要钱,或需要爱,于是微商就会根据各个对象的情况来给予金钱诱惑,或每天对你表示关爱,一顿操作下来,获得对方信任。接下来就是要求对方买货、卖货、办卡、加入销售组织等,其中还会设置一套所谓的分红机制等。

  需要明确的是,正常的销售人员,卖货后获得佣金是合理合法的,但是传销不同,有时候传销所卖出的货品质量有很大问题,有些传销机构甚至根本没有货品,仅仅是在发展下线,获取“人头费”,这就违背了商品销售的原则。更过分的是多层级分销,赚取多层级的“人头费”,等于最初的发展者什么都不用干,只要一层一层收费即可,这就涉及传销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就张庭夫妇的案件来看,此前湖北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调查认为,“TST庭秘密”奖金制度将会员区分为蓝卡会员和红卡会员,其中蓝卡会员属一般消费者,且针对蓝卡会员的奖金制度符合商业惯例,并无违法情形。但对红卡会员执行的奖金制度——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的行为属《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所指情形,属传销行为,构成组织策划传销违法行为。最终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927.99万元,罚款170万元。

  互联网时代诞生了很多新业态,而从业者们都应该遵纪守法,不要想着去钻空子,赚取不合法的利益。因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微信公众号“财智头条”综合自:红星新闻、澎湃新闻、正观新闻、第一财经等)

  编辑:袁凯

  校对:风华

  审核:龚紫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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