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头条】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多地罚没收入大涨→执法不能只讲力度不要温度

2022-08-29 18:59:02 来源:财智头条微信公众号 作者:综合 责任编辑:康小君 字号:T|T

  近日,国务院督查组接到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陕西榆林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后,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督查组对此展开调查走访。

两斤芹菜不合格 被罚6.6万

  罗某夫妇经营着一家蔬菜粮油店,2021年10月他们购进了7斤芹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取2斤进行抽样检查。一个月后,他们接到检验报告,称这批芹菜检验不合格。

  粮油蔬菜店主罗某表示,被告知芹菜不合格后,要提供进货票据,但当时票据丢了,找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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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的7斤芹菜中,除2斤用于抽样检查,剩余的5斤,夫妇俩已经以每斤4元价格售出。

  处罚决定书认定,因涉案芹菜已售出,无购买者信息无法召回,罗某夫妇不能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做出6.6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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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粮油蔬菜店店主表示自己肯定有错误,但对于高额处罚他也表示:“我得卖多少吨芹菜才能挣回6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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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督查组质问当地领导:过罚相当吗?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于此事,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查组成员质问当地领导:你说这几十块钱的一个案值,罚他几万块钱,过罚相当不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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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延艳东表示:不相当。我们今天讨论芹菜这个案值,确实还是有点问题。一般一个经营者一年的销售额能有多少,罚六万多元,在处罚上有点过罚不当。

  督查组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五十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五万元的就有二十一起,而他们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

  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查组成员陈晓强调,执法不能只讲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要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

  榆林市市场监管负责人表示,将更多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等措施,督促小微主体合规经营。

财政收入靠罚款?多地罚没收入大涨

  7月末,《南方周末》统计了2021年全国300余个地级市的罚没收入。其中,有111个地级市公布了罚没收入数据。在公布数据的111个地级市中,2021年有80个城市罚没收入呈上升态势,占比超过72%。

  青岛市罚没收入为43.77亿元,位于111个统计城市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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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这一情况,多地都表示,罚没收入大增主要原因“是大案要案罚没收入增加”。言下之意,不存在刻意加大罚没力度的问题。

  青岛财政局曾表示,罚没收入大增主要原因是2021年破获重大传销案等增加罚没收入22.45亿元。

  常州在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中解释:“罚没收入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大案要案罚没收入增加。”

  盐城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则表示,“交通罚款占比现在已经很少,主要是破获了重大的经济案件,例如诈骗,所以公安罚没收入较多。”

  尽管如此,但这么多地级市的罚没收入不约而同大幅上升,恐怕并非巧合。

  各地罚没收入大增的背后,是地方政府财政的崩溃。据财政部最新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地方一般公共收入57558亿元,下降7.9%。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26070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9.7%,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3622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1.4%。

  据悉,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主要是三大部分,一部分是正常税收,一部分是转移支付,还有一部分就是卖地收入。

  看懂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独立投资人程宇表示,目前省以下的税制还没进行深化改革,转移支付有可能只到省一级,过去两年由于疫情缘故,经济增速减缓,省级收入在减少,地级市之间的的转移支付的能力也在减弱。

  程宇进一步指出,过去财政对卖地收入的依赖程度很高,但从近年来的趋势看,土地财政收入持续下滑。

  以江苏省为例,据智研咨询发布,2015-2021年江苏省全部用地土地成交面积在2018年达到最大值,此后呈现下降趋势。另据华经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21年江苏省土地出让共有6225宗,土地出让面积为24735.94万,同比降低7.2%。其中,住宅用地出让1838宗,面积为8252.76万,同比降低7.03%。

  在程宇看来,土地财政以及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能力受到限制的话,地方政府手里唯一能够自主的就是财税收入和罚没收入等。因此,罚没收入的增加与土地依赖程度以及土地收入下降有关。

执法不能只讲力度不要温度

  在当前经济增速放缓的环境下,地方罚没收入一路飙高,这种倾向值得注意。

  越是在经济下行之时,越应该注重保市场主体、保民生。而罚没收入中,相当一部分是企业和民众在“埋单”。如果罚没收入的增长脱离了经济基本面,就可能存在着为了应付财政压力不惜收取“过头税”、“过头费”的情况。而这,无异于杀鸡取卵。

  执法应该合法、合情、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即便对食品安全“零容忍”,执法者也不能无视法律规定,滥收滥罚,动辄“过罚不当”。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罚款金额的高低,不仅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营商环境的优化。正如国务院督察组成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说,“执法不能只讲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要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规范市场不能无视民生问题,执法者要有严格执法的“冷面孔”,也应有服务企业的“热心肠”。

  执法不能只讲力度不要温度。去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增加了“没有主观过错不罚”“首违可以不罚”等条款,释放出少罚慎罚、呵护市场活力的决心。规范市场之前先规范执法,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转变过去“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顶格处罚”等粗放管理方式,创新和完善监管方法,规范监管程序,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微信公众号“财智头条”综合自:央广网、中国经济网、南方周末等)

  编辑:袁凯

  校对:风华

  审核:龚紫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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