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口之家年收入不到10万就算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如何认定?如何救助帮扶?一直是社会非常关注的问题。 近日,温州市民政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征求《温州市低收入家庭界定和综合帮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修改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图源:温州市民政局 公告显示,温州市拟以人均年收入3.35万元(3口之家10万元)为界划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线,并辅以30条帮扶措施,“一户一策”解决困难需求。 目前,该意见稿正在温州市民政局官网征求意见。 据介绍,该征求意见稿有两项创新亮点:一是创新低收入家庭界定方法。温州市依据省“扩中”“提低”行动方案对中等收入家庭(10万元至50万元)的表述,探索制定低收入家庭判定规则,暂定以人均年收入3.35万元(3口之家10万元)为界,划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线。 二是创新综合帮扶举措。聚焦“提低”目标,打造“共性+个性”的政策工具箱,促进帮扶资源与“人”的高效精准对接,“一户一策”解决他们困难需求,推动低收入家庭帮扶从兜底型救助向发展型帮扶转变。 低收入家庭如何认定?三种途径界定 申请“低保”前,得先认定是否为低收入家庭,那这个认定有何标准? 据《征求意见稿》,低收入家庭是指经授权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后,人均年收入低于3.35万元且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家庭,暂定分三类,通过三种途径界定: 第一类为在册特困、低保和低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家庭,直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第二类将救助职能部门实施专项救助的对象、近2年内退出特困、低保和低边对象等人员纳入动态监测,当人员出现支出骤增、收入骤减变化时,通过自动发送短信、基层电话回访等,主动告知低收入家庭申请途径,经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后开展线上经济状况核对,符合条件的纳入低收入家庭帮扶范围。 第三类为在“浙里办”在线系统低收入家庭界定申请入口自主登录申请,符合条件的,经属地民政部门界定后纳入管理。 具体来看,第一类对象所在家庭无需申报直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第二类、第三类对象凭身份证或市民卡提出申请并授权同意对其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合入户调查等形式,全面摸排了解家庭状况,具体审核审批程序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审核审批程序。 据《征求意见稿》,申请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1.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35万元。 2.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3.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4.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公(廉)租房、宅基地住房等。 5.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一辆车且车辆价格低于当地同期15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车辆价格以首次买卖的购置税发票为准)。 6.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含)。 7.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 何种情况下终止受理或要求退出? 据《征求意见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不能说明合理理由的,可终止受理或退出低收入家庭:家庭经济状况不再符合低收入家庭界定条件的;不如实申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财产,提供虚假证明,或故意放弃、转移财产的;拒绝工作人员及有关部门(机构)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低收入家庭原则上每年复核一次,低收入家庭对象应按照规定时间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以及财产的变动情况。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的对象,应当及时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变化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开展低收入家庭信息复核,并将核查结果反馈到市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在线系统。 加强低收入家庭各项救助 《征求意见稿》提出部门政策帮扶、社会力量帮扶两类措施,如按比例设置吸纳低收入家庭就业的“幸福岗位”,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为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学校低收入家庭学生资助免费营养午餐,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 同时,开展低收入家庭成员高发病筛查,为低收入家庭中的自闭症、孤独症、精神障碍等特殊人群提供专业化个案帮扶,为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及高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为有需求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助残、照料、护理、康复等个性化上门服务等。 具体来看,部门政策帮扶具体政策举措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建设公益性岗位资源库; 2.按比例设置吸纳低收入家庭就业的“幸福岗位”; 3.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4.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5.提供就业指导、岗位介绍等就业援助; 6.为有就业培训需求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就业技能提升培训; 7.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法律咨询援助服务; 8.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已成年未独立生活子女落实就学补助政策; 9.为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学校低收入家庭学生资助免费营养午餐; 10.及时将符合低保、低边、特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成员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11.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低收入家庭实施临时救助; 12.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依申请优先定向安排实物保障性租赁住房; 13.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14.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定额扣减用水、用电、天然气、有线电视初装费及视听维护费等费用; 15.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实行“一户一策”,通过“共富议事厅”等形式协调个性化困难解决。 在社会力量帮扶方面,积极引导国有单位、民营企业、社会机构、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各方力量,有序参与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工作,不断扩大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服务供给。具体政策举措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入户开展低收入家庭需求排摸; 2.开展低收入家庭创业就业能力评估; 3.为低收入家庭中有创业就业需求的人员提供技能培训; 4.为各阶段低收入家庭学生提供助学资助; 5.为低收入家庭子女提供课业培训、心理关爱等公益辅导; 6.开展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焕新”项目; 7.开展“送家电助困”活动; 8.鼓励慈善力量资助低收入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 9.为低收入家庭子女提供能力拓展、社会融入等培训; 10.开展低收入家庭成员高发病筛查; 11.提供低收入家庭成员健康预防监测服务; 12.为低收入家庭中的自闭症、孤独症、精神障碍等特殊人群提供专业化个案帮扶; 13.为低收入家庭中的社区矫正、刑满释放等特殊人群提供社会融入专业化个案帮扶; 14.为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15.为有需求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助残、照料、护理、康复等个性化上门服务。 温州城乡居民收入情况如何? 2021年1月29日,国家统计局温州调查队发布了《2021年温州市城乡居民收入情况报告》。 数据显示,2021年温州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9588元,同比增长10.3%。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69678元和35844元,分别同比增长9.8%和10.5%。 图源:温州发布 今年8月初,国家统计局温州调查队发布了2022年上半年温州市城乡居民收入情况报告。 分城乡来看,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887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873元,同比名义增长5.1%,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3.8%。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915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48元,同比名义增长7.4%,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6.0%。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86,较上年同期收窄0.04。 图源:温州都市报 (微信公众号“财智头条”综合自:温州市民政局网站、温州晚报、澎湃新闻、每日经济新闻等) 编辑:白静 校对:袁凯 审核:龚紫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