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头条】储户被骗近43万元!“人脸识别”被攻破 银行有没有责任?

2022-07-18 18:53:05 来源:财智头条微信公众号 作者:综合 责任编辑:康小君 字号:T|T

  一年前,家住北京的李红(化名)陷入了电信诈骗份子的圈套,在短短4个小时里,她的交通银行账户被划走了近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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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被骗42.9万元

  2021年6月19日上午10:30,李红接到了一个自称是“北京市公安局户政科陈杰警官”的电话,“警官”轻易地报出了李红身份证号,并告诉她,她的护照此前在哈尔滨涉嫌非法入境,让她向哈尔滨市公安局报案。

  当李红的电话被转接给一个哈尔滨市公安局的“刘警官”后,对方告诉她,她涉嫌“李燕反洗钱案”,并在对方提供的一个网站的“通缉公告”上看到自己的身份证照片、身份证号等户籍信息。

  这令她陷入恐慌,接下来,她对“警官”的指挥百依百顺。按照指示,她从网站下载了“公安防护”软件和视频会议软件“瞩目”。

  “公安防护”是一款诈骗人员常用的“李鬼”手机软件,其设计模仿“国家反诈中心”,如果受害者在里面输入银行卡和密码,诈骗人员就可在后台获取这些信息。

  “瞩目”是一款普通的视频会议软件,提供共享屏幕功能。在“刘警官”的要求下,李红通过“瞩目”,向对方共享了自己的手机屏幕,令其掌握了她安装的App种类信息,对方还通过这项功能远程操控她的手机,令她的手机号设置了呼叫转移,无法接收短信和电话。

  在这个过程中,李红“露了脸”。因对方告诉李红,为了验证她是本人操作,她要通过“瞩目”开启会议模式,于是李红的人脸信息轻易暴露在对方面前。这也成为对方实施诈骗的关键一环。

  下午13:46,按照“警官”要求,李红赶到交通银行北京长辛店支行,开设了一张借记卡。银行开卡记录显示,李红预留了自己的手机号,并允许借记卡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设备”三种方式转账,也允许这张卡进行境外取现和消费。

  李红刚刚办好借记卡,这张卡就被诈骗人员所掌控了。但李红对此并不知情,她正按照“刘警官”的要求,为了“清查个人财产”,向卡转入所有积蓄,以及所有能够贷款获得的现金。

  交易记录显示,14:06至14:09,李红向这张卡转账5笔共计25万元,14:11和14:13,又分两笔转入5万元,此时李红卡内已有30万元。短短几分钟后,14:20诈骗人员就通过掌握的李红的手机银行,将这30万元转了出去。此后在14:30,李红又向卡内汇入12.9万元,这些钱在14:40被悉数转出。至此诈骗人员转走了李红42.9万元。

“人脸识别”被攻破了

  2021年6月19日下午16:00,李红察觉到“刘警官”的反常态度,她在16:39用自己的手机首次登录了手机银行,却发现钱已被盗刷,她意识到自己被骗,前往派出所报警,并联系银行挂失银行卡。

  派出所的警察很快认定她遭遇了电信诈骗,并立案侦查。

  民警追查到,2021年6月19日在13:51至14:42之间,李红手机银行登录者的IP地址在台湾,使用的设备是摩托罗拉XT1686,而当时李红在北京,她的手机型号是小米8。

  在这个事件中,“人脸识别”被攻破了。交通银行系统后台显示,在进行密码重置和大额转账时,“李红”进行了6次人脸识别比对,均显示“活检成功”。

  既然不是本人操作,为何还能“活检成功”?李红怀疑交通银行人脸识别系统的安全性,并以“借记卡纠纷”为由将交通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2022年6月30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李红的全部诉求。

  法院认为,李红在42.9万元被盗过程中“过错明显”,交通银行作为指令付款方,已通过多个登录密码、验证码、人脸识别的合理方式识别使用人身份,未见存在明显的错误或过失。

  李红的丈夫马跃(化名)在金融系统工作多年,他成为妻子起诉交通银行的代理人。马跃认为,李红在北京刚办理了借记卡,紧接着IP地址在台湾的诈骗人员就能用不同的设备登录,并频繁操作大额转账,如此异常的操作,银行本应该识别出转账的非储户本人。

 银行究竟有没有责任?

  人脸识别系统被攻破,银行究竟有没有责任?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郭兵长期关注人脸识别的安全性。他认为,李红的人脸信息有可能被诈骗人员仿造了。现在有一种人脸活化软件,可分析照片和视频中的人脸信息,生成一张可供人操控的“假人脸”,来骗过人脸识别软件。

  事实上,被广泛应用的人脸识别技术,其破解难度有时简单得出乎意料。郭兵说,现在电信诈骗非常猖獗,盗用人脸信息的手段层出不穷,也给银行的人脸识别系统带来挑战。

  银行的防护能力关系到储户的资金安全。郭兵认为,应当对银行的人脸识别系统提出更高的要求。

  在立法层面上,对人脸信息的保护正在逐步加强。在李红被诈骗几个月后,《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生效,其中突出了作为敏感个人信息的生物识别信息的特别保护,规定“处理个人敏感信息应该进行更多的告知,包括相应的风险,以及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认为,尽管《个人信息保护法》强化了对人脸信息的保护,但这种强化其实只体现于征求同意的环节,其他地方和普通个人信息几乎没有差别,并没有在实质上抬高法律保护的门槛。

  她坚持认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必要考虑对生物识别信息进行单独立法,不应放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框架下来进行保护。

  她还提到,李红在银行办卡时被要求签署的《北京市公安局防范电信诈骗安全提示单》提示效果有限,“现在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仅靠个人的警惕是很难防住的”。在她看来,这个提示单对防范各种诈骗无法起到实质性作用,当储户被诈骗后,反而有可能起到让银行转嫁责任的效果。

  “防范和打击犯罪,本应由国家、银行与相关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现在越来越多变相地转嫁到作为被害人的个人身上。”她指出,“过多地让弱者承担风险并不公平”。

电信诈骗有7大类型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信诈骗也越来越猖獗。有媒体总结了电信诈骗份子引诱受害者入套的类型,分别有仿冒身份类,约会交友类,购物退款类,利益诱惑类,虚构险情类,生活消费类,木马信息类。

  诈骗份子通常用他们写好的剧本一步步让受害者上当受骗。第一步:骗取信任。第二步:震慑。第三步:恐吓。第四步:转账。在李红的案例中,诈骗份子是攻破了银行的人脸识别系统,这让受害者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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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公众号“财智头条”综合自:中国新闻周刊、澎湃新闻、上游新闻等)

  编辑:李涵

  校对:袁凯

  审核:龚紫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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