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头条】事关反垄断,阿里腾讯当报未报遭处罚

2022-07-11 18:40:39 来源:财智头条微信公众号 作者:综合 责任编辑:康小君 字号:T|T

  7月10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28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据悉,本次公开案件均为过去应当申报而未申报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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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涉及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的罚单数量最多,为12张,涉及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旗下公司5张,涉及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即“B站”)3张。上述案件均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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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案件列表

  其余受到处罚的大型互联网公司还包括:滴滴系公司(福州汇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浪微博系公司(北京微梦创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健康(平安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

  在涉及腾讯的罚单中,主要案件包括腾讯收购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奇秦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铸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公司股权,每起案件罚款均为50万元,以此推算,共计罚款额度600万元。

  涉及阿里的案件有5起,主要包括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投资”)收购百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阿里投资收购优酷土豆、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上海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等公司股权,每起案件罚款均为50万元,以此推算,共计罚款250万元。

  涉及B站的罚单共3张,主要包括收购北京绮心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福煦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成都艾尔平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权,每起案件罚款50万元,共计罚款150万元。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本次公开案件均为过去应当申报而未申报的交易。随着反垄断常态化监管的深入推进,企业经营者集中申报意识不断提高,积极自查历史交易,主动报告涉嫌未依法申报行为并积极配合调查。市场监管总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支持企业发展,正依法加快完成存量案件清理工作,助力企业轻装上阵,推动企业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其余案件处罚决定书将陆续公开。

阿里、腾讯为何总是被罚

  据悉,这已经是腾讯、阿里今年第二次因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被予以处罚。

  2022年1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3起因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的处罚结果,腾讯、阿里、哔哩哔哩等公司均在列,腾讯共9起,阿里相关案件共2起,哔哩哔哩、京东案件各1起。相关案件的涉案企业分别被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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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此之外,阿里巴巴、腾讯、美团等互联网平台巨头均在去年收到过来自市场监管总局的行政处罚。

  2021年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报,认定阿里巴巴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自2015年以来滥用该市场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根据《反垄断法》,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

  2021年7月10日,由腾讯主导的虎牙与斗鱼合并被叫停,成为我国平台经济领域禁止经营者集中第一案。

  2021年7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腾讯及其关联公司解除独家版权、停止高额预付金等版权费用支付方式等,恢复市场竞争状态。

  2021年10月8日,美团因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被市场监管总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12.89亿元,并处以其2020年中国境内销售额1147.48亿元3%的罚款,计34.42亿元。

“严”字当头的新反垄断法

  近两年,随着执法力度加强,反垄断这个概念逐渐“飞入寻常百姓家”。反垄断法的修订自启动至落地已逾两年,由于牵涉各方利益,受到广泛关注。

  我国反垄断法的修订工作自2019年启动,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1月发布《〈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2021年10月19日,反垄断法修正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2021年11月,相对独立的国家反垄断局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内升格成立。

  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新《反垄断法》将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新《反垄断法》在总则部分增加的第九条,要求“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此外,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章节,增加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前款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体现对于平台经济发展的关切和回应。

  从“加强监管”到“促发展”,政策基调或从反垄断和整改,转向发挥平台积极作用,推动平台良性发展。华兴资本首席经济学家李宗光认为,互联网整改已经出现了拐点。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罚单,又一次向市场传递出执法机构加强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查处力度的信号。督促相关市场主体更好地理解反垄断事前监管的有关要求,提升反垄断合规意识,助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关键词:经营者集中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一)经营者合并;

  (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微信公众号“财智头条”综合自: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人民网、央视新闻、北京青年报等)

  编辑:风华

  校对:袁凯

  审核:龚紫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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